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7-2018学年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2016915日开始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引起各系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二、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结果分三档。一档为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资助200元,每年10个月;二档为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资助300元,每年10个月;三档为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资助400元,每年10个月。

三、指标分配

按照系部在校生人数平均分配。原则上三档(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认定人数的5%;二档(困难学生)不超过认定人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认定人数的5%。各系部各档次认定指标见《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分配表》(见附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同其他同学统一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不再另设名额。

四、认定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15日至91917:00)首次申请者(含2017级新生和未被认定过的在校生),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有关佐证材料,提交给班级辅导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再次申请者(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生),必须先提交获得资助年度的年度小结(91917:00以前),年度小结经审核合格者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给班级辅导员(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

2、班级评议(920日至22日):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本通知精神,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单亲家庭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在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系部审核(92527日):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并签署意见。系部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或告知(928日至1010日,公示同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名单和材料):各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反映和查询。系部认定工作组在收到反映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5、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在系部公示期间进行):根据各系部认定工作组报送的名单和接受学生复议的情况,提出全院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名单,提请学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

6、学院认定:学院学生奖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认定结果。经学院认定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填写有关表格:

首次申请者先填《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提出困难档次申请认定,并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有关佐证材料,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定档次后,再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再次申请者必须先提交年度小结并经审核后,再填《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提出困难档次申请认定,附再次申请理由和佐证材料,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初定档次后,再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年度小结的内容包括自己对国家助学金的认识,国家助学金在解决自己学习生活方面问题的帮助等:准备继续申请本学年度助学金的同学还要简述申请理由和使用计划。小结内容要真实、客观,并作为本年度评审的必要条件。

3、根据专业特色,可以对申报者拥有普通手机和电脑等学习用器材不作为限制条件。

4、要注意在客观、公平、公正认定中,培养学生的励志精神和感恩意识。

5、系部审核小组名单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资助中心,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系部。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适当上浮一个档次进行认定。
temp_17091507307911.rar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15

上一篇: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2017级专科学生体育课选课通知
下一篇:关于完善教职工学历、学位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