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7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院将组织开展对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程序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采取各系、中心自查与学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前期各系、中心自查情况院将抽取部分实验(实训)进行安全抽查工作。主要方式为: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检查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 组织体系(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经费保障其它)

2. 规章制度(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文化)

4. 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报告;检查人员规范)

5. 实验场所(场所环境;管线基础安全;卫生与日常管理;场所其它安全)

6. 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7. 基础安全(用电基础安全;用水安全;个人防护;其它)

8. 化学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实验操作安全;剧毒品管理;其它管控化学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中转站;其它化学安全)

9.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0. 辐射安全(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与设施;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放射性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11. 机电等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12.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冰箱管理;烘箱与电阻炉管理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

、检查要求

1、各系、部、中心建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系、部、中心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

2、请各系、部、中心确定一名实验室安全检查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

3请各系、部、中心充分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结合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形成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和整改报告,并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3

4、上报时间:请于2017912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名单、联系人信息表、自查整改报告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备案。

此次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时间紧迫,希望各系、部、中心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50号)
temp_17090814097739.rar

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2017temp_17090814095901.rar

附件附件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temp_17090815103787.rar

附件4:实验室联系人信息表temp_17090814108238.rar

 

教务处

201798

上一篇: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本科学生体育课选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