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环境工程学院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实训室的界定
学校各教学单位用于教学活动开展的实验室、实训场所。实验室、实训室建设类型分为两大类:新建、改建(含扩建、更新)
二、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原则
(一)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符合教学计划培养目标要求,满足专业、课程教学需要,达到评价优良的原则;
(二)坚持资源整合、资源共享、注重效益的原则。
三、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要求
(一)制定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做好建设经费预算。通过方案的制定,明确建设重点、有计划引进和培养实验室、实训室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实训平台,建立“开放式、共享型”的运行机制。
(二)规划建设的实验室、实训室应涵盖学校截止2021年6月所开设的全部专业的实验和实训教学的需要。
(三)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论证,合理规划,制定本单位《2021-2025年度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
(四)实验室、实训室建设方案中,要按照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要求对班级、分组人数、仪器设备台套数的要求设计实验室、实训室规模。
(五)在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中应说明建议建设地点、面积、建设时间和特殊要求(如:承载、通风、恒温、防震、排污、水电、危险品等)。
(六)请各单位就学校《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基础实验中心、体育训练中心、艺术实验中心、文科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基地“的建设目标和要求提出建议。
(七)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215办公室。
附件:实验室、实训室建设规划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