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学生户籍迁入的通知

各系:

  一、新生落户说明

  1、请各辅导员老师对新生户口进行审核,若无问题,将户籍相关材料(见下“具体要求”)于9月28日下班前由辅导员以系部或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安全稳定工作处户籍室(定海神针一层),逾期不予受理。问题严重的须返回原籍改正;

  2、请认真填写《户口迁移交接表》(见附件),以免有错漏现象;

  3、请将户籍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分装在档案袋中,便于交接时核对。

  二、具体要求如下:

  1、需交《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河北省以外的新生需提供近期彩色白底电子免冠照(电子照片背景为纯白色,将耳朵、眼眉露出,穿深色上衣,不得穿制服,不能戴首饰。照片格式为:jpg(照片原件,无需修改),照片的文件名称为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

    2、《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正面须用铅笔注明班级、身高、血型(血型不明可不必填写)。不可用中性笔、钢笔、圆珠笔等在上面进行涂改及填写,否则该《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无效作废,无法落户。 


安全稳定工作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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