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河北省新实施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发挥优势,服务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附件1)、《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附件2)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落实,现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的申请和备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的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甘于奉献,无学术不良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在校大学生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或拥有科研成果。

二、主要职责

1.参与或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服务对象的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2.协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技术咨询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

3.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4.协助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5.开展服务对象需要的其他科技服务。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

2.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省教育厅审核、省科技厅复核后,完成备案。

3.审核通过的科技特派员,可以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浏览需求单位的信息,也可自行联系对接其他有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的省内企业(自行联系的企业也需要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备案)。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科技特派员、学校、需求单位三方按照要求签署《河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三方合作协议书》(附件3),三方签字盖章后由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平台中上传服务协议电子版,经过需求单位所在地的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复核后完成合作协议的备案。

4.合作协议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下一年度的12月底,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应在下一年度签署新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服务期限低于一年的,省科技厅不予备案。

5.省科技厅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对签约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工作补助。

6.2021年11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科技特派员,将列入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2022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7.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常年开放,随时接受相关企业和科技人员的注册和信息填报。



科研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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