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确保高效圆满完成2022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的移交、转寄工作,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时间

本科:2022年6月30日前

专科:2022年7月27日前

二、移交地点

综合教学楼C211

三、档案转寄

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通过EMS转寄。

四、移交要求及携带材料

1、除2022年7月15日前未达到毕业资格,不能毕业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均按要求移交档案。不能毕业的学生,需在所在班级档案移交时,交回学生《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2、档案移交以班级为单位,按档案编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不得改变顺序

3、升学毕业生移交要求

1)升学(研究生)

a.确定升学(研究生)毕业生档案邮寄到升学院校。

b.辅导员提前收集升学(研究生)毕业生调档函,在调档函右上角标注档案编号,携带调档函、《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与纸质档案一同移交。

2)升学(专接本)

a.确定升学(专接本)毕业生档案邮寄到升学院校或学生本人

b.学生《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与纸质档案一同移交。

c.各系通过XX系2022届毕业生升学(专接本)档案邮寄信息统计表(附件2)收集学生档案邮寄地址,并检查核对,确认档案邮寄信息准确无误后,以系为单位于7月27日前发送到124044894@qq.com。

4、档案申请留校保管的,携带手续完备的档案留校保管申请表》(附件3)与档案一同移交。档案留校保管2年,2年内可依据调档函转寄档案,2年后寄回生源地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移交注意事项

1、档案移交时需携带由系负责人签字、盖系章、辅导员签字的档案转递单档案交接单备注填写说明:

1)档案未交回的,在备注注明原因。如:未达到毕业资格不能封档转寄的,在备注中注明“无毕业资格,档案未转递”;学生档案转递前自提的,备注标注“档案自提”;档案转递前已邮寄,学生确定收到的,备注写“档案已邮寄签收”。

2)因升学、协议就业等原因,档案邮寄到相关院校和协议工作单位的,标注“升学或协议就业,若有邮寄时间要求,标注:2022X月X日前邮寄”

3)申请档案留校保管的,备注写“申请留校保管,手续完备”。

、档案袋标识

1)黑色中性笔填写。

2)编号写档案编号(见附件1)。

3)姓名、性别填写与学籍一致;出生年月、系、专业和学制按实际填写。

4)将已经装入档案中的材料在对应的表格栏目上标识,份数栏,填写实际数量。

附:1.2022届毕业生档案编号

2.XX系2022届毕业生升学(专接本)档案邮寄信息统计表

3.档案留校保管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6月17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2年度校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