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即日—210

培训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根据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老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培尽培。

(二)加强督促和考核。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培训结束请各单位将参训老师学时证书电子版上报心理健康中心,参与该项活动情况将作为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参考内容。



学生工作处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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