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制)订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部署及《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修订)》(河环院字〔2020〕43 号)要求,现启动202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202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修(制)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执行。

(二)2022级专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修(制)订2021版专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执行。

(三)2022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在总结往届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经验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制定:

1.专科(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模板见附件3,公共基础课程、综合能力训练课程按照附件3执行。

2.专业课内总学时(包括公共基础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的总学时数)控制在1600学时以内;专业实践总学时占教学活动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50﹪;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第六学期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与顶岗实习同时进行,共计16周。

3.单门课程的学时数应为16的倍数,每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控制在24学时以内。

二、修(制)订要求

(一)遵循总体一致,局部优化原则

2021年招生的本科、专接本、专科各专业的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在与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保持总体一致的基础上,对课程归属、校企合作课程设置、课程考核方式进行局部规范优化,并填写《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调整汇总表》(附件4),将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针对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所做的优化调整及调整原因在此表中列出。

2021年未招生的专接本、专科专业应在广泛开展行业、企业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订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提交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专业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附件5)。

(二)明确课程归属,规范课程建设

根据课程的学科属性一门课程只能归属于一个教研室,现行由两个及以上教研室开设的同一门课程,通过协商或报教务处统一协调确定唯一归属。

课程所归属的教研室负责该课程建设之全责,包括选定或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材,安排任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规范教学要求,组织教研活动,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归档教学资料,监控教学质量,组织教学评价等。

(三)规范校企合作课程设置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河环院字〔2022〕11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校企合作课程的内涵与建设路径。即“校企合作课程是指依据专业对应产业链岗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按照OBE理念,由教学单位与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共同开发的课程”。为保证《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河环党字〔2021〕8号)中“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基于OBE理念校企共同进行课程模块开发,校企合作编写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达到50%以上。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的比率达到50%以上。”要求的落实,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核心课程中校企合作课程占比不得低于50%。

(四)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方式

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对课程考核方式按如下原则进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附件6)中规定专业学生应掌握的知识、能力所依托的课程的考核方式原则上应为考试;规定专业学生应了解的知识、能力所依托的课程的考核方式原则上应为考查。专业核心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应为考试。

考试课和考查课的考核形式可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试卷笔试、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实训(实操)考核、课程实验报告、面试(演示或展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三、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提交

(一)系部审核

系部作为办学主体,应做好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定和审核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制定严格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流程,明确执笔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留好审核过程档案备查。保证审核通过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准确严谨、无错别字、课程代码及各项数据正确无误、排版格式协调统一。

系部审核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二)提交时间

2022级各层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应于2022年6月27日前提交。

四、往届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往届各层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需经过严谨的论证,于6月27日前填写《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附件7)与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一并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顺通 联系电话:7523168


附件1:关于修(制)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教务处关于修(制)订2021版专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3:2021级专科(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4: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汇总表

附件5: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专业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

附件7: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

附件8: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一览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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