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1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理解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内涵,以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全员全覆盖、规范化达标、高质量创优”的原则,对学校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规范和建设,推动基层教学组织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到2024年底,全校基层教学组织全部达到合格建设标准,同时争创一批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二、总体安排

我校共有校级基层教学组织43个。2022年获批的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1个达标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本方案继续做好本年度建设工作,并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其余30个教研室按照本方案做好2023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

2023年学校将在各教学单位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40%比例确定我校上报教育厅达标备案基层教学组织,并推荐5个教研室申报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三、建设要求

(一)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本单位年度教学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根据《河北省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中相关指标要求,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教研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教学实绩等方面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高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更好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机制

1.年度计划和总结机制。每学期应结合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做好自身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教研室留存并在教务处备案。

2.教学研讨机制。每学期制定详细的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目标明确,主题突出,教研活动过程完整,内容具体详实(不能是简单布置日常教学工作),创新性较强。每次应有教研活动记录,每学期应有教研活动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3.教学研究机制。有教学改革思路和鼓励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措施,每年组织教师开展信息化融入课程教学、项目式教学、过程化考核等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改革探索,鼓励教师发表教学改革论文,开展教材建设。

4.教学管理工作机制。备课、试讲、公开课、教材选用、教研活动、青年教师导师机制健全。

(1)集体备课机制。通识教育必修课、多位教师共同讲授的专业必修课应开展集体备课和教师备课研究讨论,其他课程尽可能加强集体备课。

(2)听课与观摩机制。每学期应组织1-2次教学观摩(公开课)活动,有评议记录。青年教师首次上课均组织试讲并有记录;听课制度落实情况好,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听课、教师间互相听课有详实的听课记录;

(3)青年教师导师机制。为引进不足3年的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将优良传统和作风传给青年教师,帮助青年教师树立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教学观念。

5.文件归档机制。要按照学校已有教学基本文档、课程考核、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管理制度要求,对教学基本文档、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档案进行归纳整理,重视各项教研活动、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

四、工作进度要求

(一)教学单位自建阶段(4月25日-8月24日)

1、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本方案建设要求开展自建自评工作,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河北省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七大指标体系开展建设,形成支撑档案。

2、为进一步巩固2022年已经获批的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1个省级达标基层教学组织的达标创优建设成果,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各教学单位要组织该13个基层教学组织于6月1日前完成达标创优支撑材料梳理工作,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此13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达标创优工作进行复审,11个省级达标基层教学组织通过复审后方可参加学校2023年度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遴选。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教研室对通过学校复审的省级优秀(达标)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成果进行观摩学习。

(二)教学单位自评阶段(8月25日-9月10日)

各教学单位成立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自评专家组,梳理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成果,填写《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附件1)《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组织规范化达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综合办公楼202),电子版发送至350755757@qq.com,纸质版须在材料封面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及主任签字。

(三)学校审核认定(9月10日-10月10日)

在教学单位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省达标备案及优秀推荐名额进行遴选,遴选过程中,将根据工作需要调取各基层教学组织达标自评支撑档案。遴选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工作联系人:陈顺通 联系电话:7523168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指标(试行)

3.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

4.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

5.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

6.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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