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扎实稳妥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整

1、各系排查近三个月因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必要时开展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

2、各系排查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如出现休学、离校、严重铺张浪费(炫富/高消费)、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违法违纪等问题,应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该生从困难生数据库中移除。

各系于3月5日前将排查结果(附件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资格核查工作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原则上获得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继续获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系须在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之前对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进行核查,如出现休学、离校、严重铺张浪费(炫富/高消费)、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违法违纪等问题,应取消受助资格并评选出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递补空缺名额。

2、对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空缺名额递补评审时,所在系要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并做好评审材料归档。评审结果应在系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于3月10日前将排查结果(附件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新退役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工作

本学期内各系如有学生办理退役复学手续,请指导学生及时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及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时间安排

1、本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在3月-6月每月中旬左右。

2、各系于每月10日前将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当月国家助学金。

3、三月底至四月初学校组织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请各系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资助标准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执行标准分三档:一档1300元/学期,二档1850元/学期,三档2400元/学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执行统一标准:1850元/学期。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执行统一标准,2000元/人。


附件一:2025-2026学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增、调减备案表

附件二:2025-2026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备案表

附件三:本专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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