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5〕22号)文件精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
二、检查内容
1.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实验室危险源清单、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2.佐证材料:两级安全责任书(系与实验室责任人、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教师)、安全准入及培训、课前培训、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科研项目、学生课题及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教学实验项目)、应急演练记录。
3.现场检查:危化品、特种设备、现场环境卫生、常规冷热设备、用电安全等
三、检查方式与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4月17日-4月27日)
各二级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校检查(5月7日-5月9日)
学校将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安全稳定工作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各二级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日期 |
被检查单位 |
5月7日上午 |
环工系、环科系、生态系 |
5月7日下午 |
环艺系、人文系、经济系 |
5月8日上午 |
体育系、基础部、信息系、信息中心 |
5月8日下午 |
工训中心、河海中心、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科研处 |
(三)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
5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整改(6月-9月)
根据专家组进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完成整改,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学校安全检查专家组将逐个对各单位实验室规章制度、佐证材料、现场环境进行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请各单位准备好备检材料,安排专人陪同,检查组检查完后会立即对问题进行反馈,要求被检查单位党政一把手同时参加。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1.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1.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3)及《XX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的电子版于4月29日前电子版发邮箱153901045@qq.com,纸质版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实验中心20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