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学校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网站查阅,也可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页,网址:https://www.hebuee.edu.cn/xxgk/xxgkzn.htm。

此外,学校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校报、年鉴、年报、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学代会、会议纪要、简报等方式和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单位)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时限为准。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提供。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其中,党务信息公开申请由党委办公室受理,其他信息公开申请由校长办公室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综合办公楼4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35-7815700;

传真号码:0335-7523000;

邮政编码:066102。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与工作证),法人与其他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

2.向学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阐明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学校提供信息的方式。《申请表》可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四)申请处理

(1)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公开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5)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或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核准执行。主要费用有: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电话:0335-7815700;

办公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综合办公楼4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35-7815700

邮政编码:066102。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归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