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教职工学历、学位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信息,请近两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未在人事处备案的教职工,于915日上午11:00时前将本人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交予人事处备案。

 

201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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